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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秉成)2018-04-13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 2017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 2017

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

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以下是本人出席 2017 年度出席相

关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议
            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0          否

股东大会       3       2            0           1        0          否

    二、2017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7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对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个关联交易议案我们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
                                        1
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6 年度与相关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正

常经营投资事项,按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进行交易,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决

策程序。

       2017 年 04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对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6 年度与相关关联人发生的购买和销售材料关联

交易均是正常经营所需,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决

策程序。

       2017 年 0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内部

控制体系与环境,在这一体系下,公司风险得到了较好的防范,资产安全得到了

可靠保障,运行效率与效果得到了稳步提升;但公司在内控制度的执行上存在一

定的问题,需要加强管理以防范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3、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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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016 年度,因公司对相关关联人的认定出现了工作失误,相对应的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遗漏,于 2016 年年报编制过种中自查发现并立即做了程序补充完备

工作,使公司所有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依相关规定完整了程序。除此之外,其他

关联交易都及时履行了审议程序,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4、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16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 2017 年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所的职业道

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该所 2016 年度报酬人民币 55

万元。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我们一致认

为:

       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5,113,994.87 元, 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511,399.4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6,269,652.80 元,减去 2016 年分配的现金

分红 0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0,872,248.18 元。

公司本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 12,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75.6 万元;本

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我们认为该预

案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

       6、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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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们认 为,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正常经营所需,交易按市场价格

为依据协商定价,该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 2、4、5、6 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 06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针对以下 1 个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解除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对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解除对外担保的议案》我们予以了事前认

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取消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并购基金中对基

金未退出项目的回购兜底条款,解除了公司理论上大额的对外担保责任,消除了

未来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压力,有利于公司经营风险

控制和发展,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决策程序。

    2017 年 08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任职期内,根据

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

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

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

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4
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

通过电话、邮件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

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2017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就公司的

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4、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
                                   5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

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秉成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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