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专业或行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廖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施先旺 李秉成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