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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6-05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1、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专业或行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任廖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施先旺     李秉成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