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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

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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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18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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