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 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1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18 年 8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