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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19-024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
以电子邮件、当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 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
会议由董事长梁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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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
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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