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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施先旺        李秉成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