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6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涉报告期内: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
关规定,未发生且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违规担保情况。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关于与关联方合作建房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合作建房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为了较好解决公司长期租赁生产场所且生产与管理
场所分散的问题,公司与关联法人金运云进行合作建房的交易,符合
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规划以及资金能力下的有效安排等考虑,有利于
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且交易系按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进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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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其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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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19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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