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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
项的审议已履行了相关必要审批程序。本次回购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
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
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等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禧”)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对其拥有决定控制权,为苏州银禧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可解
决苏州银禧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苏州银禧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
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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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明秋                   张志勇                         肖晓康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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