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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9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已于2018年4月
2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9,820,45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8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47                         黄明松
  2                01*****400                         黄明松
  3                00*****111                         蔡剑虹
  4                02*****897                         刘晓静
  5                08*****158            上海珠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456号A204室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穆峻柏        王家伦
      咨询电话:021-50804882
      传真电话:021-50804883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