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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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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及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
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
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45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第三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原因进行了核查,由于激励对

象周梦兰、张滨二人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激励对象周晓曼、吴裕斌等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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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离职,激励对象姜明、陈蓓等19人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解锁条件,一
致同意公司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上述86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831,600股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12.87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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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漫                  蒋   敏                   毛时法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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