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3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谨慎、认
真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
基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转
移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当期或累计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云凤 王艳辉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