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九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 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 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 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身份登记册、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 系统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名单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 代表股份 83,387,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3031%。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 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事项,包括以下子议案: 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 本次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3. 本次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4.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5.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6.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5-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7.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8. 本次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9.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0. 本次购买资产—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1. 本次购买资产—锁定期安排 -6-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2. 本次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3. 本次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4. 本次购买资产—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5. 本次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7- 法律意见书 16.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7.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8.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9. 本次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0. 本次配套融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1.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2. 本次配套融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3. 本次配套融资—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4. 本次配套融资—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5. 本次配套融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9-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6.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10 -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11 -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 12 - 法律意见书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 13 - 法律意见书 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 息支付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现金对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 利息支付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现金对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3,387,43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14 - 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 15 -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张扬 经办律师: 郑可欣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