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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君正: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9-09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九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 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

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

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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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9 月 9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4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身份登记册、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

系统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名单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

代表股份 83,387,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3031%。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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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

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事项,包括以下子议案:


   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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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 本次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3. 本次购买资产—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4.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方式及对价支付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5.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6.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5-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7.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8. 本次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9.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0. 本次购买资产—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1. 本次购买资产—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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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2. 本次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3. 本次购买资产—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4. 本次购买资产—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5. 本次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7-
                                                               法律意见书


   16.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7.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8.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19. 本次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0. 本次配套融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1.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2. 本次配套融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3. 本次配套融资—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4. 本次配套融资—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5. 本次配套融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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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26.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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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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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 12 -
                                                               法律意见书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

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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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

息支付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现金对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

利息支付重大资产重组部分现金对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6,275,206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强、李杰、冼永辉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3,387,432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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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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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张扬




                                            经办律师:


                                                             郑可欣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