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8-19-06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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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合并利润表:本年终止经营净利润-494,623.78元,上年
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终止经营净利润-32,240.38元。
合并利润表: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978,098.15元,资产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
处置收益增加978,098.15元。
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
母公司利润表:上年营业外收入减少 978,098.15元,资
“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产处置收益增加978,098.15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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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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