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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4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

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

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

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 5,000 万元,公司累计实际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3,95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

行上海黄浦支行申请的 1,950 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尚未履行完毕,该

项担保额占公司 2017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66%。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二、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

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

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最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面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