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4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
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
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
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
为 5,000 万元,公司累计实际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3,95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
行上海黄浦支行申请的 1,950 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尚未履行完毕,该
项担保额占公司 2017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66%。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二、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
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
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最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面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