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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2-03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

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上海大郡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上海大郡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项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海大郡向交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书面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