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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7-06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阿德勒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丁拥
军向公司支付业绩调整补偿款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等。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
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情况的
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近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DS20170647号增资协议争议案反请求受理通知》
((2017)中国贸仲京字第043614号),丁拥军向贸仲委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
决:1、公司向其返还人民币200万元股权转让款;2、公司向其赔偿由于将喷涂线(板
材)项目及人员并入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德勒”)
给上海阿德勒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其损失人民币600万元(暂估);3、公司向其支
付违反《增资协议》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相关司法审计完成之后确认);
4、公司向其支付其因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支出人民币80万元(暂估);
5、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贸仲委已经受理丁拥军所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并将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一并进行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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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
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仲裁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DS20170647号增资协议争议案组庭通知》((2017)中国贸仲京字第041904
号);
    2. 《反请求申请》;
    3. 《DS20170647号增资协议争议案反请求受理通知》((2017)中国贸仲京
字第043614号)。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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