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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
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