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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并购基金拟转让对外投资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8-10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基金拟转让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泰”)近日收到
通知,公司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领瑞基金”)拟与黄安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领瑞基金拟将其持有的深圳
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或“标的公司”)2,012,004 股
股份(占怡钛积股份总数 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黄安斌,交易价格
为人民币 5,85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
成后,领瑞基金持有怡钛积股份数量将变更为 5,971,628 股,占怡钛积股份总数
的 14.84%。
    此外,为明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领瑞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怡科”)、林宝文、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怡科”)及怡钛积签署的《股份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的具体执行安排,领瑞基金拟与石河子怡科、林宝文、厦门怡科、
及怡钛积签署《股份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审议决策情况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并购基金拟转让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及签署《股
份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事项,并同意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领瑞


                                     1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对本次股份转让及签署《股份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事项投赞成票及签署有关协议。
二、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9HTD11R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05 室-47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黄安斌
    身份证号:31010319550628****
    截至本公告日,黄安斌未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3、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02136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同乐村中山园路西君翔达大楼 A 楼 3 楼 C 区、1 楼 D 区
    法定代表人:林宝文
    注册资本:4,024.008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3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2
       经营范围:手机、触控软件、显示器、智能穿戴设备、电子产品及相关材料
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新材料的生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三、 拟签署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
       出让方:嘉兴领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黄安斌
       标的公司: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经各方协商一致,领瑞基金拟将其持有的怡钛积 2,012,004 股股份(占怡钛
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转让给黄安斌,黄安斌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怡钛积的股权结构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厦门怡科科技发                                    厦门怡科科技发展
                      26,470,590       65.7817                          26,470,590     65.7817
展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嘉兴领瑞投资合
                                                  嘉兴领瑞投资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         7,983,632         19.84                           5,971,628       14.84
                                                  企业(有限合伙)
伙)
石河子怡科股权                                    石河子怡科股权投
投资合伙企业(有       2,303,383        5.7241    资合伙企业(有限       2,303,383      5.7241
限合伙)                                          合伙)
杭州硅和股权投                                    杭州硅和股权投资
资合伙企业(有限       1,896,333        4.7125    合伙企业(有限合       1,896,333      4.7125
合伙)                                            伙)
嘉兴市兴和股权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
投资合伙企业(有       1,264,222        3.1417    资合伙企业(有限       1,264,222      3.1417
限合伙)                                          合伙)




                                              3
北京恒业嘉盈投                                   北京恒业嘉盈投资
资管理中心(有限          321,922          0.8   管理中心(有限合      321,922   0.8
合伙)                                           伙)

——               ——             ——         黄安斌              2,012,004     5

合计                  40,240,082           100   合计               40,240,082   100

       3、转让价格
       经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58,500,000 元。
       4、付款方式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 10%的股
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850,000 元。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2019 年 3 月 31 日前,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 20%的股
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1,700,000 元。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剩余股
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40,950,000 元。
       5、股份交割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当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出让方及怡钛积
应在本协议生效当日完成怡钛积股东名册的变更,怡钛积应于本协议生效当日向
受让方出具反映本次股份转让的新的股东名册。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对应的原协议项下 2017 年度、2018 年度相应的业绩补
偿权利继续由出让方享有,具体补偿方式由原协议各签署方另行协商确定,与受
让方无关。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安排由
受让方与怡钛积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另行协商确定。
       6、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金力泰董事会及出让方投委会审议通过且于各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7、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及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责任、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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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条款系各方初步磋商的结果,具体协议条款以各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为准。


    (二)《股份转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领瑞基金、石河子怡科、林宝文、厦门怡科及怡钛积
   2、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调整原交易对价,并同意按照原协议交易总价变化情况及本
次股份转让后领瑞基金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情况对原协议约定的分期
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期累计业绩补偿触发条件及计算方式、业绩奖励金额上限、
反稀释权触发条件及计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标的股份对应的原协议项下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业绩补偿权利继
续由领瑞基金享有,不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取消。
    (3)补充协议自金力泰董事会及领瑞基金投委会审议通过且于各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上述条款系各方初步磋商的结果,具体协议条款以各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
让及增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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