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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19-04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的相关约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9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丁拥军向公司支付业绩调整补偿款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等。2017
年9月8日,贸仲委受理被申请人丁拥军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包括请求公司返还股
权转让款、支付违反《增资协议》的违约金及支付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2018

年5月15日,贸仲委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丁拥军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天之内将
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律师费、仲裁费等共计2,669.90万元支
付给公司,并裁决驳回丁拥军的全部仲裁反请求。鉴于公司在与丁拥军在贸仲裁
决书执行过程中,因丁拥军未履行经生效裁决书确认的付款义务,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对丁拥军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限制被执行人丁拥军出境,同时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1028弄3支弄202号的相
关房产予以查封。后公司与丁拥军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意向,并经公司于2019
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丁拥
军、上海劢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劢坤”)、丁为民相应签署《执行
和解协议》、《撤诉协议》、《债务清偿协议》、《还款协议》、《抵押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
分别于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2017年9月13日、2018年5月21日及2019
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4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0)、《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关于仲
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及《关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一、公司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情况
    《执行和解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担保及保证
    1.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第2.1条,上海劢坤应以其拥有完全产权(不存在
任何其他登记的或潜在的权利人)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园路666弄193
号的房屋、94号地下1层车位40室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
浦字不动产权第118060号)(以下简称“周园路房地产”)为丁拥军在本执行案

件项下全部债务、利息及费用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房产抵押
担保。该抵押登记已完成。
    2.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第2.2条,丁为民应以所持有并拥有完全权利(不
存在任何其他登记的或潜在的权利人)的上海联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
称“联发股权”)为本执行案件项下丁拥军的全部债务、利息及费用向公司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股权质押担保。该股权质押登记已完成。
   (二)解除限制出境及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第3.1条约定,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
交解除丁拥军限制消费措施和限制出境措施的书面申请。
   (三)其他

    1. 公司已按时足额收到丁拥军支付的《债务清偿协议》项下款项共计人民
币600万元。
    2.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上海阿德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阿德勒”)已完成工商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监高、章程、经营地址的
变更/备案手续)登记。

    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公司诉被告丁拥军、被申请人丁欣
颖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撤诉,并裁定解除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
路1028弄3支弄202号的房产的查封。
    4.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朱云川诉被告公司、丁拥军、第
三人上海阿德勒、潘能文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撤诉。


    二、本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
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
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2018)沪01执980号)、《解除限制消费令和
限制出境措施申请书》((2018)沪01执980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2019)沪0120民初1269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2018)沪0115民初9239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2018)沪0115民初92396号之一)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