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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 2019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
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零。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立、董树荣、赵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