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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10-2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票简称         上海钢联


                                      股票代码          300226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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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军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大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成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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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864,873,904.55     1,870,875,376.59         1,870,875,376.59                10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8,861,143.28        77,231,295.12             77,231,295.12                532.9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0,166,921,708.86               69.42%        26,887,106,366.73                 7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29,469.58               103.23%           16,017,109.62                108.7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94,786.37               101.72%           12,121,091.59                106.4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24,899,647.90               -423.0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2               103.15%                  0.1019                108.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2               103.15%                  0.1019                108.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                43.23%                     4.77%                63.6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955,282.96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128.37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5,755.8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86,637.45

    合计                                                                       3,896,018.0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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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行业环境风险
     本公司立足黑色、有色、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行业提供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一旦整个行业进入周期性的
发展低谷,甚至出现阶段性的倒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的拓展,进而影响公司一段时期内的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
      但同时,大宗商品流通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产生了电商平台发展的战略性机遇,公司正在积极建设大宗商品电子商务
生态体系,抢占大宗商品线上交易的市场份额,打造长期的市场竞争力。
2、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钢铁电商行业发展迅速,钢铁产业链众多从业企业,包括钢厂、钢贸商、物流仓储企业、互联网公司等,投入
了大量资源以发展钢铁电商业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电子商务行业具有集中度高的特征(领先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
额),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创造并保持竞争优势,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将会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经营过程中积极探索各类业务模式,加强队伍建设并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升钢银平台技术和服务水平。
3、创新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建设钢银钢铁现货网上交易平台。由于该项目属于大
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创新型项目,目前尚无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公司尽管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交易规则与风险管理制
度,但可能由于流程制度不完善、交易监控不当、工作人员违规等因素,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
      公司将持续完善钢银电商的风控管理制度,并加强相关业务的内控管理,对各经营环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风险
管理。
4、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及业务规模都得到了快速扩张,公司原有的队伍及管理模式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或改变,
以适应公司迅速发展的需要。
      公司正在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培训内部队伍等方式,积极应对改变;同时,公司正致力于理顺内部管理流程,明确关键
岗位职责,完善与绩效相关联的考核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另外,公司通过规范治理结构,全面实施风险防控管理,以确保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147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兴业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24.16%        38,512,500
    发展有限公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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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军红          境内自然人         4.65%           7,406,025    5,554,519

    中国工商银行
    -嘉实策略增
                    其他               2.87%           4,573,125
    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杭州睿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睿星财富 2    其他               1.76%           2,800,000
    号证券投资基
    金

    杭州睿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57%           2,500,000
    睿星财富 3 号
    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资产-招
    商证券-鹏华
    资产大浪潮 1    其他               1.54%           2,460,199
    号资产管理计
    划

    毛杰            境内自然人         1.38%           2,193,750    1,645,312   冻结                  1,500,000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    其他               1.23%           1,959,238
    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
                    其他               1.23%           1,954,378
    数据产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浦银安盛价
                    其他               1.15%           1,839,250
    值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8,512,500   人民币普通股         38,512,500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                                      4,573,125   人民币普通股          4,57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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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睿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0
    睿星财富 2 号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睿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睿
                                                                       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
    星财富 3 号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资产-招商证券-鹏华资
                                                                       2,460,199   人民币普通股        2,460,199
    产大浪潮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                                         1,959,238   人民币普通股        1,959,238
    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                                         1,954,378   人民币普通股        1,954,378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朱军红                                                             1,851,506   人民币普通股        1,851,506

    中国工商银行-浦银安盛价值
                                                                       1,839,250   人民币普通股        1,839,250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陈希                                                               1,734,300   人民币普通股        1,734,300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杭州睿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睿星财富 2 号证券投资基金、杭
                                  州睿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睿星财富 3 号证券投资基金同属杭州睿星投资管理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
    的说明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
                                  于一致行动人。

                                  1.公司股东杭州睿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睿星财富 2 号证券投资基金除通过普通证券
                                  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80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800,000 股;2.公司股东杭州睿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睿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星财富 3 号证券投资基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明(如有)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50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500,000 股;3.公
                                  司股东陈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734,3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734,3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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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    本期增加限售                                     拟解除限售日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股数              股数                                            期

                                                                                                  按高管锁定规
    朱军红           7,372,650       1,818,131                         5,554,519   高管锁定
                                                                                                  定

                                                                                                  按高管锁定规
    毛杰             1,645,312                                         1,645,312   高管锁定
                                                                                                  定

                                                                                                  按高管锁定和
                                                                                   高管锁定、限
    陈卫斌             438,750         93,750            60,000         405,000                   限制性股票激
                                                                                   制性股票
                                                                                                  励计划规定

                                                                                                  按高管锁定规
    陈杰               412,500         28,125                           384,375    高管锁定
                                                                                                  定

                                                                                                  按高管锁定规
    夏晓坤             160,500                                          160,500    高管锁定
                                                                                                  定

                                                                                                  按高管锁定和
                                                                                   高管锁定、限
    高波                14,325                           99,000         113,325                   限制性股票激
                                                                                   制性股票
                                                                                                  励计划规定

                                                                                                  按限制性股票
    张王军                  0                            95,000          95,000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

                                                                                                  按限制性股票
    张勇                    0                            95,000          95,000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

                                                                                                  按限制性股票
    陈娟                    0                            94,500          94,500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

                                                                                                  按限制性股票
    任竹倩                  0                            75,000          75,000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

                                                                                                  按高管锁定和
                                                                                   高管锁定、限
    其他               770,554        669,094          2,919,001       3,020,461                  限制性股票激
                                                                                   制性股票等
                                                                                                  励计划规定

    合计            10,814,591       2,609,100         3,437,501      11,642,9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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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情况(单位:元)




2、经营成果主要变动情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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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主要变动情况(单位:元)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8,710.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8.48%。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业务模式趋向成熟,线上交易流程不断优化,钢铁现货网上交易平台的寄售服务业务实现了稳步持续
发展,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结算寄售量达到 1,285.40 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5.14%。
    其中,钢银电商前三季度寄售量分别为359.42万吨、479.41万吨、446.57万吨,第三季度寄售量环比略有下降,其主要
原因:一是第三季度为保障G20峰会顺利召开,有关部门对部分工厂实行了限产停产、对施工工地进行了停工,对平台交易
量有一定的影响;二是第三季度为提升客户体验,增强用户黏性,钢银电商对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及操作系统进行了全面的
优化升级,为确保钢银平台业务的平稳运营,钢银电商放缓了交易节奏,对交易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钢银电商平台业务流
程及操作系统优化升级为交易量稳步提升奠定了基础,自9月下旬以来日均寄售交易量已超10万吨。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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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是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供应商,钢银平台系第三方的钢材电商平台,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由正常商业原因
导致,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大客户是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的客户,公司的客户资源广泛,前五大客户的变化由正常商业原因导致,对公司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继续推动钢银平台的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钢银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公司于报告期内持续完善、优化钢银平台网上交易服务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系统。
报告期内,钢银电商推进的移动端业务已快速迭代至“钢银助手4.5”版本,满足移动交易的需求,让交易更为高效,提升
用户体验。今年以来,钢银电商寄售业务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2016年1月至9月,钢银平台寄售量达1,285.40 万吨,比上
年同期增长75.14%;
     同时,钢银电商立足“交易闭环”,坚持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结合高效的整合能力和数字化风险控制能力,按照“商流-
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原则,对传统贸易中的融资进行规范,形成标准化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三大拳头产品——
“任你花、随你押、帮你采”,为用户提供整体供应链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供应链金融产品的流程体系、信
用体系、风控体系及用户管理体系,提升平台的运营效率,确保大宗商品交易更安全、更便捷。
     (二)O2O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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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银平台在获得流量与交易量的同时,公司逐步布局建立集合支付结算、仓储、物流、数据、金融服务的生态体系。报
告期内,钢银电商进一步强化区域性物流配送服务的介入,仓单电子化确权安全性的通过、加工模块信息化系统和可视化系
统的开发,并和外部交易平台、物流平台以及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实时接口,共同监管,确保了仓储货物的安全和权益清晰,
有效杜绝虚假仓单,使仓库管理信息更加透明,交易的可靠性大幅提升。用户可以在平台购买货物的同时线上下加工单、物
流单等,平台提供一票结算,进一步打通O2O一体化服务,解决用户交易后的各项需求。
     (三)持续构建电商生态体系
      围绕公司建设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生态体系的发展战略,报告期内,为更好的拓展大宗商品资讯、数据业务,进一步完
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生态体系,公司成立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完善各产业板块的协同发展,报
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了上海矿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钢联矿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中”重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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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在上海钢联
                                                           的股权激励
                                                           计划尚未实
                                                           施完毕之
                                                           前,不利用
                                                           双方业务的
                                                           协同性或相
                                                           应的利益安                公司重大资
                                                           排,为使上                产重组完成     履行完毕
                                 公司、北京                市公司满足                后至本次股     (本次重
                                              股权激励相                2016 年 04
                                 知行锐景科                股权激励的                权激励计划     大资产重
                                              关事项                    月 26 日
                                 技有限公司                相应业绩要                完成(至       组已终
                                                           求及指标计                2020 年 5 月   止)。
                                                           算为目的,                31 日)。
                                                           由北京知行
                                                           锐景科技有
 股权激励承诺                                              限公司对上
                                                           海钢联进行
                                                           任何资源、
                                                           业务或利益
                                                           的让渡。

                                                           上海钢联承
                                                                                                    公司严格
                                                           诺不为激励
                                                                                                    信守承诺,
                                                           对象依本激
                                                                                                    未出现违
                                                           励计划获取
                                                                                                    反上述承
                                                           有关限制性
                                                                                     本次股权激     诺的情况。
                                              股权激励相   股票提供贷   2016 年 04
                                 公司                                                励授予完毕     公司本次
                                              关事项       款以及其他   月 26 日
                                                                                     前。           股权激励
                                                           任何形式的
                                                                                                    已授予完
                                                           财务资助,
                                                                                                    毕。本次承
                                                           包括为其贷
                                                                                                    诺已履行
                                                           款提供担
                                                                                                    完毕。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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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
                                                           承诺:1、根
                                                           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
                                                           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
                                                           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
                                                                                                    履行完毕
                                 公司及其董   关于提供资   创业板股票
                                                                                       至本次重大   (本次重
                                 事、监事、   料真实、准   上市规则》     2016 年 04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完   大资产重
                                 高级管理人   确和完整的   等法律、法     月 26 日
                                                                                       成。         组已终
                                 员           承诺         规及规范性
                                                                                                    止)。
                                                           文件的要
                                                           求,承诺人
                                                           将及时向上
                                                           市公司提供
                                                           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
                                                           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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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责任。
                                                       2、保证重大
                                                       资产重组的
                                                       信息披露和
                                                       申请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3、
                                                       承诺人声明
                                                       向参与本次
                                                       交易的审
                                                       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
                                                       顾问等中介
                                                       机构所提供
                                                       的信息和文
                                                       件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资
                                                       料、副本资
                                                       料或口头信
                                                       息等)均是
                                                       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
                                                       该等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
                                                       实的,不存
                                                       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4、
                                                       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出具
                                                       的说明及确
                                                       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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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
                                                       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承
                                                       诺人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
                                                       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
                                                       会代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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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如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
                                                           请,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
                                                           节,承诺人
                                                           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6、承诺人保
                                                           证,如违反
                                                           上述承诺及
                                                           声明,将愿
                                                           意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守法及诚信                              履行完毕
                                 公司及其董
                                                           情况的承                   至本次重大   (本次重
                                 事、监事、   守法及诚信                 2016 年 04
                                                           诺:承诺人                 资产重组完   大资产重
                                 高级管理人   情况的承诺                 月 26 日
                                                           最近三年内                 成。         组已终
                                 员
                                                           诚信情况良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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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好,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
                                                           况。承诺人
                                                           最近三年内
                                                           诚信情况良
                                                           好,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
                                                           况。

                                                           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
                                                           诺:1、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
                                                                                                    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兴                证券法》、
                                              提供资料真                               至本次重大   (本次重
                                 业投资/实                 《上市公司     2016 年 04
                                              实、准确和                               资产重组完   大资产重
                                 际控制人郭                重大资产重     月 26 日
                                              完整的承诺                               成。         组已终
                                 广昌                      组管理办
                                                                                                    止)。
                                                           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
                                                           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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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
                                                       求,本公司/
                                                       本人将及时
                                                       向上市公司
                                                       提供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
                                                       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
                                                       责任。2、本
                                                       公司/本人
                                                       声明向参与
                                                       本次交易的
                                                       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
                                                       顾问等中介
                                                       机构所提供
                                                       的信息和文
                                                       件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资
                                                       料、副本资
                                                       料或口头信
                                                       息等)均是
                                                       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
                                                       该等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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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
                                                       实的,不存
                                                       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3、
                                                       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出具
                                                       的说明及确
                                                       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
                                                       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本
                                                       公司/本人
                                                       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
                                                       暂停转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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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向
                                                       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
                                                       定;如未在
                                                       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
                                                       申请,授权
                                                       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
                                                       司/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
                                                       公司/本人
                                                       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
                                                       节,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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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
                                                           排。5、本公
                                                           司/本人保
                                                           证,如违反
                                                           上述承诺及
                                                           声明,将愿
                                                           意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1、本公
                                                           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
                                                           人的全资子
                                                           公司、控股
                                                           子公司和其
                                                           他受本公司
                                                           /本人控制
                                                           的公司或组
                                                           织(除上市
                                                           公司外),目
                                                           前未从事与
                                                                                              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兴                上市公司和
                                              关于避免同                                      (本次重
                                 业投资/实                 知行锐景相     2016 年 04
                                              业竞争的承                               长期   大资产重
                                 际控制人郭                同或相似的     月 26 日
                                              诺                                              组已终
                                 广昌                      业务。2、本
                                                                                              止)。
                                                           公司/本人
                                                           保证本公司
                                                           /本人(包括
                                                           促使本公司
                                                           /本人现有
                                                           或将来成立
                                                           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
                                                           公司和其他
                                                           受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
                                                           公司或组
                                                           织)不以任
                                                           何形式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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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或间接从事
                                                       与上市公司
                                                       或知行锐景
                                                       主营业务或
                                                       者主营产品
                                                       相竞争或者
                                                       构成竞争威
                                                       胁的业务活
                                                       动,包括不
                                                       投资、收购、
                                                       兼并与上市
                                                       公司或知行
                                                       锐景主营业
                                                       务或主要产
                                                       品相同的相
                                                       似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
                                                       织。3、如本
                                                       公司/本人
                                                       (包括促使
                                                       本公司/本
                                                       人现有或将
                                                       来成立的全
                                                       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和其他受本
                                                       公司/本人
                                                       控制的公司
                                                       或组织)获
                                                       得任何商业
                                                       机会与上市
                                                       公司或知行
                                                       锐景主营业
                                                       务或者主营
                                                       产品相竞争
                                                       或可能构成
                                                       竞争,则本
                                                       公司/本人
                                                       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
                                                       并将该商业
                                                       机会优先提
                                                       供给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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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如上市
                                                       公司放弃相
                                                       关商业机
                                                       会,本公司/
                                                       本人(包括
                                                       促使本公司
                                                       /本人现有
                                                       或将来成立
                                                       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
                                                       公司和其他
                                                       受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
                                                       公司或组
                                                       织)有权在
                                                       收到上市公
                                                       司书面通知
                                                       后从事该业
                                                       务。4、对于
                                                       上市公司的
                                                       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
                                                       本公司/本
                                                       人保证不利
                                                       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损
                                                       害上市公
                                                       司、知行锐
                                                       景及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
                                                       的利益。5、
                                                       本人保证促
                                                       使与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
                                                       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
                                                       偶亦遵守上
                                                       述承诺。6、
                                                       上述承诺在
                                                       本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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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内
                                                           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
                                                           撤销。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1、不利用自
                                                           身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关
                                                           系及重大影
                                                           响,谋求上
                                                           市公司或知
                                                           行锐景在业
                                                           务合作等方
                                                           面优于本公
                                                           司及所控制
                                                           的企业优于
                                                           市场第三方
                                                           的权利。2、
                                                           不利用自身                        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兴
                                              关于减少和   对上市公司                        (本次重
                                 业投资/实                               2016 年 04
                                              规范关联交   的控制关系                 长期   大资产重
                                 际控制人郭                              月 26 日
                                              易的承诺     和重大影                          组已终
                                 广昌
                                                           响,谋求与                        止)。
                                                           上市公司或
                                                           知行锐景达
                                                           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3、
                                                           杜绝本公司
                                                           /本人及所
                                                           控制的企业
                                                           非法占用上
                                                           市公司或知
                                                           行锐景资
                                                           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
                                                           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市
                                                           公司或知行
                                                           锐景违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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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本
                                                       人及所控制
                                                       的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
                                                       担保。4、本
                                                       公司/本人
                                                       及所控制的
                                                       企业不与上
                                                       市公司及所
                                                       控制的企业
                                                       (包括但不
                                                       限于知行锐
                                                       景)发生不
                                                       必要的关联
                                                       交易,如确
                                                       需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发生
                                                       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
                                                       保证:(1)
                                                       督促上市公
                                                       司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市
                                                       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
                                                       (2)遵循平
                                                       等互利、诚
                                                       实信用、等
                                                       价有偿、公
                                                       平合理的交
                                                       易原则,以
                                                       市场公允价
                                                       格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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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进行交
                                                           易,不利用
                                                           该等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
                                                           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
                                                           (3)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
                                                           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和上市公司
                                                           章程的规
                                                           定,督促上
                                                           市公司依法
                                                           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
                                                           理有关报批
                                                           程序。

                                                           关于积极保
                                                           持上市公司
                                                           控制权的承
                                                           诺:1、若本
                                                           次交易取得
                                                           有权证券监
                                                           管机关的批
                                                           复,本方将                               履行完毕
                                 控股股东兴   关于积极保                               至本次重大
                                                           严格执行与                               (本次重
                                 业投资/实    持上市公司                  2016 年 06   资产重组完
                                                           上市公司签                               大资产重
                                 际控制人郭   控制权的承                  月 29 日     成后 36 个
                                                           署的《关于                               组已终
                                 广昌         诺                                       月。
                                                           上海钢联电                               止)。
                                                           子商务股份
                                                           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
                                                           票之认购协
                                                           议》,并按照
                                                           前述协议规
                                                           定的认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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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份上限,全
                                                       额认购上市
                                                       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向本
                                                       方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
                                                       2、在本次交
                                                       易完成(以
                                                       标的股权登
                                                       记在上市公
                                                       司名下为
                                                       准)之日起
                                                       算的 36 个
                                                       月内,本方
                                                       将确保本方
                                                       及一致行动
                                                       人合计直接
                                                       或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超
                                                       过其他任何
                                                       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
                                                       计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
                                                       数量,并维
                                                       持本方作为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地
                                                       位不发生变
                                                       化。3、如出
                                                       现本方违背
                                                       上述承诺情
                                                       形而导致上
                                                       市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权
                                                       益受损,本
                                                       方愿意承担
                                                       相应的赔偿
                                                       损害责任,
                                                       并将继续履
                                                       行有关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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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和
                                                            完整的承
                                                            诺:1、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
                                                            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
                                 北京慧聪建                 知》、《深圳
                                 设信息咨询                 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                 创业板股票
                                                                                                     履行完毕
                                 西藏锐景慧                 上市规则》
                                               提供资料真                               至本次重大   (本次重
                                 杰创业投资                 等法律、法     2016 年 04
                                               实、准确和                               资产重组完   大资产重
                                 合伙企业                   规及规范性     月 26 日
                                               完整的承诺                               成。         组已终
                                 (有限合                   文件的要
                                                                                                     止)。
                                 伙) 以下简                求,本公司/
                                 称“交易对                 企业将及时
                                 方”)                     向上市公司
                                                            提供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
                                                            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
                                                            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
                                                            法承担赔偿
                                                            责任。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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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企业
                                                       声明向参与
                                                       本次交易的
                                                       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
                                                       顾问等中介
                                                       机构所提供
                                                       的信息和文
                                                       件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资
                                                       料、副本资
                                                       料或口头信
                                                       息等)均是
                                                       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
                                                       该等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
                                                       实的,不存
                                                       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3、
                                                       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出具
                                                       的说明及确
                                                       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
                                                       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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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本
                                                       公司/企业
                                                       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
                                                       暂停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
                                                       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向
                                                       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
                                                       定;如未在
                                                       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
                                                       申请,授权
                                                       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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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
                                                           公司/企业
                                                           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
                                                           节,本公司/
                                                           企业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
                                                           排。5、本公
                                                           司/企业保
                                                           证,如违反
                                                           上述承诺及
                                                           声明,将愿
                                                           意承担法律
                                                           责任。

                                                           守法及诚信
                                                           情况的承
                                                           诺:1、截至
                                                           本函出具之
                                                           日,承诺人                               履行完毕
                                                           在最近五年                  至本次重大   (本次重
                                 交易对方及   守法及诚信                  2016 年 04
                                                           内未受过行                  资产重组完   大资产重
                                 其董监高     情况的承诺                  月 26 日
                                                           政处罚(与                  成。         组已终
                                                           证券市场明                               止)。
                                                           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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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不
                                                           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案
                                                           件,最近五
                                                           年也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2、
                                                           承诺人最近
                                                           五年诚信状
                                                           况良好,不
                                                           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
                                                           情况。

                                                           关于所提供
                                                           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
                                                           承诺:本人/
                                 配套募集资                本公司/本
                                              关于所提供                                            履行完毕
                                 金发行对                  企业(视情
                                              信息真实                                 至本次重大   (本次重
                                 象:兴业投                况而定,以     2016 年 04
                                              性、准确性                               资产重组完   大资产重
                                 资、园联投                下简称“承     月 26 日
                                              和完整性的                               成。         组已终
                                 资、高波、                诺人”)作为
                                              承诺                                                  止)。
                                 郭江、储辉                本次交易的
                                                           配套资金认
                                                           购方,为本
                                                           次交易所提
                                                           供的信息作
                                                           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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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和保证:1、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
                                                       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
                                                       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
                                                       求,承诺人
                                                       将及时向上
                                                       市公司提供
                                                       本次交易的
                                                       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
                                                       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承诺人声
                                                       明向参与本
                                                       次交易的审
                                                       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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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法律及财务
                                                       顾问等中介
                                                       机构所提供
                                                       的信息和文
                                                       件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资
                                                       料、副本资
                                                       料或口头信
                                                       息等)均是
                                                       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
                                                       该等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
                                                       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
                                                       实的,不存
                                                       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3、
                                                       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出具
                                                       的说明及确
                                                       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
                                                       的披露和报
                                                       告义务,不
                                                       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
                                                       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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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因涉嫌承
                                                       诺人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
                                                       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
                                                       会代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
                                                       如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
                                                       请,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
                                                       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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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
                                                           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
                                                           节,承诺人
                                                           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5、承诺人保
                                                           证,如违反
                                                           上述承诺及
                                                           声明,将愿
                                                           意承担法律
                                                           责任。

                                                           关于认购上
                                                           市公司股份
                                                           的承诺:1、
                                                           承诺人为依
                                                           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
                                                           司,不存在                              履行完毕
                                                                                      至本次重大
                                              关于认购上   根据法律、                              (本次重
                                 兴业投资/                               2016 年 04   资产重组完
                                              市公司股份   法规、规范                              大资产重
                                 园联投资                                月 26 日     成后 36 个
                                              的承诺       性文件及公                              组已终
                                                                                      月。
                                                           司章程需予                              止)。
                                                           以终止的情
                                                           形,具备实
                                                           施本次交易
                                                           的主体资
                                                           格。2、承诺
                                                           人因本次发
                                                           行股份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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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配套资金取
                                                       得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
                                                       上述股份上
                                                       市后,因上
                                                       市公司派发
                                                       股票股息、
                                                       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股
                                                       份,遵守前
                                                       述规定,限
                                                       售期结束
                                                       后,上述股
                                                       份的减持按
                                                       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
                                                       规定执行。
                                                       3、承诺人及
                                                       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
                                                       到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
                                                       承诺人及其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 5 年
                                                       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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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债务、未履
                                                       行承诺的情
                                                       况,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
                                                       处分等情
                                                       况。4、承诺
                                                       人不存在泄
                                                       露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内
                                                       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
                                                       形。5、承诺
                                                       人拟以自有
                                                       资金认购本
                                                       次募集配套
                                                       资金项下发
                                                       行的股票。
                                                       承诺人的认
                                                       购资金来源
                                                       于承诺人自
                                                       有或自筹资
                                                       金,不包含
                                                       任何杠杆融
                                                       资结构化设
                                                       计产品,未
                                                       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上市
                                                       公司及/或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亦未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
                                                       上市公司及
                                                       /或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
                                                       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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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管理人员及
                                                           其他关联
                                                           方。承诺人
                                                           进一步承
                                                           诺,于本次
                                                           交易方案向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报备时,
                                                           将根据承诺
                                                           人与上市公
                                                           司签署的
                                                           《新认购协
                                                           议》有关约
                                                           定,及时足
                                                           额支付全部
                                                           认购资金。
                                                           6、承诺人本
                                                           次交易认购
                                                           的股份系真
                                                           实持有,不
                                                           存在代持等
                                                           行为。

                                                           关于认购上
                                                           市公司股份
                                                           的承诺:1、
                                                           承诺人为具
                                                           有完全民事
                                                           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的
                                                           中国籍自然
                                                           人,无境外                              履行完毕
                                                                                      至本次重大
                                              关于认购上   居留权,具                              (本次重
                                                                         2016 年 04   资产重组完
                                 高波         市公司股份   备实施本次                              大资产重
                                                                         月 26 日     成后 36 个
                                              的承诺       交易的主体                              组已终
                                                                                      月。
                                                           资格。2、承                             止)。
                                                           诺人因本次
                                                           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取得的股
                                                           份,自该等
                                                           股份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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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上
                                                       述股份上市
                                                       后,因上市
                                                       公司派发股
                                                       票股息、资
                                                       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原因
                                                       增加的股
                                                       份,遵守前
                                                       述规定,限
                                                       售期结束
                                                       后,上述股
                                                       份的减持按
                                                       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
                                                       规定执行。
                                                       3、承诺人最
                                                       近 5 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
                                                       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
                                                       形。承诺人
                                                       最近 5 年不
                                                       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
                                                       承诺的情
                                                       况,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
                                                       处分等情
                                                       况。4、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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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不存在泄
                                                       露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内
                                                       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
                                                       形。5、承诺
                                                       人拟以自有
                                                       资金认购本
                                                       次募集配套
                                                       资金项下发
                                                       行的股票。
                                                       承诺人的认
                                                       购资金来源
                                                       于承诺人自
                                                       有或自筹资
                                                       金,不包含
                                                       任何杠杆融
                                                       资结构化设
                                                       计产品,未
                                                       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上市
                                                       公司及/或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亦未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
                                                       上市公司及
                                                       /或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
                                                       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
                                                       其他关联
                                                       方。承诺人
                                                       进一步承
                                                       诺,于本次
                                                       交易方案向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报备时,
                                                       将根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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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与上市公
                                                           司签署的
                                                           《新认购协
                                                           议》有关约
                                                           定,及时足
                                                           额支付全部
                                                           认购资金。
                                                           6、承诺人本
                                                           次交易认购
                                                           的股份系真
                                                           实持有,不
                                                           存在代持等
                                                           行为。

                                                           关于认购上
                                                           市公司股份
                                                           的承诺:1、
                                                           承诺人为具
                                                           有完全民事
                                                           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的
                                                           中国籍自然
                                                           人,无境外
                                                           居留权,具
                                                           备实施本次
                                                           交易的主体
                                                           资格。2、承
                                                           诺人因本次                              履行完毕
                                                                                      至本次重大
                                              关于认购上   发行股份募                              (本次重
                                                                         2016 年 04   资产重组完
                                 郭江/储辉    市公司股份   集配套资金                              大资产重
                                                                         月 26 日     成后 36 个
                                              的承诺       取得的股                                组已终
                                                                                      月。
                                                           份,自发行                              止)。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
                                                           理。上述股
                                                           份上市后,
                                                           因上市公司
                                                           派发股票股
                                                           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原因增加的
                                                           股份,遵守
                                                           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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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限售期结束
                                                       后,上述股
                                                       份的减持按
                                                       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
                                                       规定执行。
                                                       3、承诺人最
                                                       近 5 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
                                                       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
                                                       形。承诺人
                                                       最近 5 年不
                                                       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
                                                       承诺的情
                                                       况,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
                                                       处分等情
                                                       况。4、承诺
                                                       人与上市公
                                                       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直接
                                                       或间接的股
                                                       权或其他权
                                                       益关系,承
                                                       诺人没有向
                                                       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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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
                                                       亦不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
                                                       接的股权或
                                                       其他权益关
                                                       系,承诺人
                                                       亦不存在其
                                                       他可能被证
                                                       券监管部门
                                                       基于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为与
                                                       上市公司存
                                                       在特殊关系
                                                       的其他关联
                                                       关系。承诺
                                                       人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
                                                       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
                                                       系。承诺人
                                                       与本次交易
                                                       其他各方不
                                                       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5、
                                                       承诺人不存
                                                       在泄露本次
                                                       重大资产重
                                                       组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本
                                                       次重大资产
                                                       重组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6、
                                                       承诺人拟以
                                                       自有资金认
                                                       购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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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发行的股
                                                       票。承诺人
                                                       的认购资金
                                                       来源于承诺
                                                       人自有或自
                                                       筹资金,不
                                                       包含任何杠
                                                       杆融资结构
                                                       化设计产
                                                       品,未直接
                                                       或间接来源
                                                       于上市公司
                                                       及/或上市
                                                       公司实际控
                                                       制人,亦未
                                                       直接或间接
                                                       来源于上市
                                                       公司及/或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关
                                                       联方。承诺
                                                       人进一步承
                                                       诺,于本次
                                                       交易方案向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报备时,
                                                       将根据承诺
                                                       人与上市公
                                                       司签署的
                                                       《新认购协
                                                       议》有关约
                                                       定,及时足
                                                       额支付全部
                                                       认购资金。
                                                       7、承诺人本
                                                       次交易认购
                                                       的股份系真
                                                       实持有,不
                                                       存在代持等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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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不谋求控制
                                                           权的承诺:
                                                           1、在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
                                                           关股份对价
                                                           登记在本公
                                                           司/本人名
                                                           下之日起算
                                                           的 36 个月
                                                           内,(1)本
                                                           方不会主动
                                                           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
                                                           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上
                                                           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
                                                                                                    履行完毕
                                                           本等原因导                  至本次重大
                                 慧聪建设/                                                          (本次重
                                              不谋求控制   致本方所持     2016 年 06   资产重组完
                                 锐景慧杰/                                                          大资产重
                                              权的承诺     上市公司股     月 29 日     成后 36 个
                                 郭江                                                               组已终
                                                           份增加的情                  月。
                                                                                                    止)。
                                                           形除外);
                                                           (2)不会主
                                                           动与上市公
                                                           司其他任何
                                                           股东达成一
                                                           致行动人关
                                                           系;(3)不
                                                           会主动通过
                                                           协议、接受
                                                           委托、征集
                                                           投票权等任
                                                           何方式扩大
                                                           本方在上市
                                                           公司的股份
                                                           表决权; 4)
                                                           也不会主动
                                                           通过任何方
                                                           式谋求对上
                                                           市公司的控
                                                           制地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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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如出现本方
                                                           违背上述承
                                                           诺情形而导
                                                           致上市公司
                                                           和其他股东
                                                           的权益受
                                                           损,本方愿
                                                           意承担相应
                                                           的赔偿损害
                                                           责任,并将
                                                           继续履行有
                                                           关承诺。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1、截至
                                                           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本
                                                           公司/本企
                                                           业未投资于
                                                           任何与知行
                                                           锐景主营业
                                                           务具有相同
                                                           或类似业务
                                                           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
                                                           营实体;除
                                                                                             履行完毕
                                                           知行锐景
                                              关于避免同                                     (本次重
                                 慧聪建设/                 外,本公司/   2016 年 04
                                              业竞争的承                              长期   大资产重
                                 锐景慧杰                  本企业未经    月 26 日
                                              诺                                             组已终
                                                           营也未为他
                                                                                             止)。
                                                           人经营与知
                                                           行锐景主营
                                                           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业
                                                           务。本公司/
                                                           本企业及控
                                                           制的其他企
                                                           业与知行锐
                                                           景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
                                                           争。2、本次
                                                           交易完成
                                                           后,在上市
                                                           公司、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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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锐景、慧聪
                                                       网、慧聪建
                                                       设和锐景慧
                                                       杰保持现有
                                                       状况不变的
                                                       情况下,本
                                                       公司/本企
                                                       业和本公司
                                                       /本企业控
                                                       股企业将不
                                                       存在对上市
                                                       公司或知行
                                                       锐景的主营
                                                       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
                                                       务,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本
                                                       企业亦不会
                                                       从事对上市
                                                       公司、知行
                                                       锐景主营业
                                                       务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
                                                       务。3、如出
                                                       现本公司/
                                                       本企业或本
                                                       公司/本企
                                                       业控股企业
                                                       从事、参与
                                                       或投资与上
                                                       市公司、知
                                                       行锐景主营
                                                       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
                                                       务或项目的
                                                       情形,上市
                                                       公司有权要
                                                       求本公司/
                                                       本企业停止
                                                       上述竞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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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务、停止投
                                                           资相关企业
                                                           或项目。4、
                                                           在本公司/
                                                           本企业将所
                                                           持知行锐景
                                                           股权转让给
                                                           上市公司后
                                                           且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期
                                                           间,以上承
                                                           诺均为有
                                                           效。如出现
                                                           违背上述承
                                                           诺情形而导
                                                           致上市公司
                                                           权益受损,
                                                           本公司/本
                                                           企业愿意承
                                                           担相应的赔
                                                           偿损害责
                                                           任。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1、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
                                                           本公司/本
                                                           企业或本公
                                                           司/本企业
                                                           控制的企业
                                                                                             履行完毕
                                                           确保与上市
                                              关于减少和                                     (本次重
                                 慧聪建设/                 公司、知行    2016 年 04
                                              规范关联交                              长期   大资产重
                                 锐景慧杰                  锐景在人      月 26 日
                                              易的承诺                                       组已终
                                                           员、财务、
                                                                                             止)。
                                                           机构、资产
                                                           和业务等方
                                                           面完全分
                                                           开,严格控
                                                           制并减少上
                                                           市公司、知
                                                           行锐景与本
                                                           公司/本企
                                                           业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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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企业控
                                                       制的企业的
                                                       持续性关联
                                                       交易。对无
                                                       法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和
                                                       公开的原
                                                       则,履行合
                                                       法程序,并
                                                       依法签订协
                                                       议,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
                                                       以及上市公
                                                       司、知行锐
                                                       景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
                                                       公司、知行
                                                       锐景和其他
                                                       按股东的合
                                                       法权益。2、
                                                       确认本公司
                                                       /本企业或
                                                       本公司/本
                                                       企业控制的
                                                       企业不发生
                                                       占用上市公
                                                       司、知行锐
                                                       景资金、资
                                                       产的行为,
                                                       不要求上市
                                                       公司、知行
                                                       锐景向本公
                                                       司/本企业
                                                       及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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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企业投资
                                                           或控制的其
                                                           他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
                                                           担保。3、确
                                                           保本公司/
                                                           本企业严格
                                                           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
                                                           司、知行锐
                                                           景的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
                                                           权利,在股
                                                           东大会对涉
                                                           及本公司/
                                                           本企业与上
                                                           市公司、知
                                                           行锐景的关
                                                           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依
                                                           法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
                                                           务。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1、截至
                                                           本承诺函出
                                                           具日,本公
                                                           司未投资于
                                                           任何与知行                        履行完毕
                                              关于避免同   锐景主营业                        (本次重
                                 慧聪网有限                              2016 年 04
                                              业竞争的承   务具有相同                 长期   大资产重
                                 公司                                    月 26 日
                                              诺           或类似业务                        组已终
                                                           的公司、企                        止)。
                                                           业或其他经
                                                           营实体;除
                                                           知行锐景
                                                           外,本公司
                                                           未经营也未
                                                           为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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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与知行锐景
                                                       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本
                                                       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与知行锐景
                                                       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
                                                       完成后,在
                                                       上市公司、
                                                       知行锐景、
                                                       慧聪网、慧
                                                       聪建设和锐
                                                       景慧杰保持
                                                       现有状况不
                                                       变的情况
                                                       下,本公司
                                                       和本公司控
                                                       股企业将不
                                                       存在对上市
                                                       公司或知行
                                                       锐景的主营
                                                       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
                                                       务,在本次
                                                       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亦不
                                                       会从事对上
                                                       市公司、知
                                                       行锐景主营
                                                       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
                                                       务。3、如出
                                                       现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
                                                       企业从事、
                                                       参与或投资
                                                       与上市公
                                                       司、知行锐
                                                       景主营业务
                                                       构成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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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
                                                           项目的情
                                                           形,上市公
                                                           司有权要求
                                                           本公司停止
                                                           上述竞争业
                                                           务、停止投
                                                           资相关企业
                                                           或项目。4、
                                                           如出现违背
                                                           上述承诺情
                                                           形而导致上
                                                           市公司权益
                                                           受损,本公
                                                           司愿意承担
                                                           相应的赔偿
                                                           损害责任。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1、除本公司
                                                           关联公司北
                                                           京慧聪互联
                                                           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向知
                                                           行锐景购买
                                                           “中关村在
                                                           线阿拉丁服
                                                                                             履行完毕
                                                           务(双王标
                                              关于减少和                                     (本次重
                                 慧聪网有限                王)”服务    2016 年 04
                                              规范关联交                              长期   大资产重
                                 公司                      外,本公司    月 26 日
                                              易的承诺                                       组已终
                                                           与上市公司
                                                                                             止)。
                                                           和知行锐景
                                                           不存在其他
                                                           正在进行的
                                                           关联交易。
                                                           2、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
                                                           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
                                                           企业确保与
                                                           上市公司、
                                                           知行锐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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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员、财务、
                                                       机构、资产
                                                       和业务等方
                                                       面完全分
                                                       开,严格控
                                                       制并减少上
                                                       市公司、知
                                                       行锐景与本
                                                       公司或本公
                                                       司控制的企
                                                       业的持续性
                                                       关联交易。
                                                       对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
                                                       市场公正、
                                                       公平和公开
                                                       的原则,履
                                                       行合法程
                                                       序,并依法
                                                       签订协议,
                                                       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
                                                       上市公司、
                                                       知行锐景公
                                                       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
                                                       知行锐景和
                                                       其他按股东
                                                       的合法权
                                                       益。3、确保
                                                       本公司或本
                                                       公司控制的
                                                       企业不发生
                                                       占用上市公
                                                       司、知行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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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景资金、资
                                                             产的行为,
                                                             不要求上市
                                                             公司、知行
                                                             锐景向本公
                                                             司及本公司
                                                             投资或控制
                                                             的其他企业
                                                             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

                                                                                                      报告期内,
                                                             自终止本次
                                                                                                      上述全体
                                                             重大资产重
                                                                                       2016 年 9 月   承诺人严
                                                公司重大资   组公告之日
                                                                          2016 年 09   20 至 2016     格信守承
                                 公司           产重组相关   起至少三个
                                                                          月 20 日     年 12 月 20    诺,未出现
                                                承诺         月内不再筹
                                                                                       日             违反上述
                                                             划重大资产
                                                                                                      承诺的情
                                                             重组事项。
                                                                                                      况。

                                 公司控股股
                                                                                                      报告期内,
                                 东上海兴业
                                                                                                      上述全体
                                 投资发展有
                                                                                                      承诺人严
                                 限公司及其     关于避免同   关于避免同
                                                                          2010 年 03                  格信守承
                                 股东亚东广     业竞争的承   业竞争的承                长期
                                                                          月 16 日                    诺,未出现
                                 信科技发展     诺。         诺。
                                                                                                      违反上述
                                 有限公司,
                                                                                                      承诺的情
                                 公司实际控
                                                                                                      况。
                                 制人郭广昌

                                 公司控股股
                                 东上海兴业
                                                                                                      报告期内,
                                 投资发展有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上述全体
                                 限公司及其
 诺                                                                                                   承诺人严
                                 股东亚东广     关于规范关   关于规范关
                                                                          2010 年 03                  格信守承
                                 信科技发展     联交易的承   联交易的承                长期
                                                                          月 16 日                    诺,未出现
                                 有限公司,     诺。         诺。
                                                                                                      违反上述
                                 公司实际控
                                                                                                      承诺的情
                                 制人郭广
                                                                                                      况。
                                 昌、董事长
                                 朱军红

                                 公司控股股                  本公司控股                               报告期内,
                                 东上海兴业                  股东上海兴                股份锁定承     上述全体
                                                关于股份锁                2010 年 03
                                 投资发展有                  业投资发展                诺期限详见     承诺人严
                                                定的承诺。                月 16 日
                                 限公司、朱                  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格信守承
                                 军红、毛杰、                及发行前持                               诺,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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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陈卫斌、朱            有本公司       违反上述
                                 宇彤、夏晓            1%及以上       承诺的情
                                 坤、郝萌萌            股份并在公     况。
                                 (朱军红弟            司任职的自
                                 媳)、徐玉玲          然人股东朱
                                 (毛杰配              军红、贾良
                                 偶)、李凌云          群、刘跃武、
                                 (夏晓坤配            虞瑞泰、毛
                                 偶)                  杰、缪婧晶
                                                       和朱宇彤承
                                                       诺:自股份
                                                       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
                                                       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
                                                       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
                                                       股东中,朱
                                                       军红、贾良
                                                       群、刘跃武、
                                                       虞瑞泰、缪
                                                       婧晶、毛杰、
                                                       夏晓坤、王
                                                       世闻、陈卫
                                                       斌作为股份
                                                       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承
                                                       诺:自上述
                                                       股份锁定期
                                                       满后,在其
                                                       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数量不超
                                                       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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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
                                                           的公司股
                                                           份。

                                                           关于社会保
                                                           险费、住房
                                                           公积金被追
                                                           缴的承诺。
                                                           控股股东兴
                                                           业投资已出
                                                           具承诺: 若
                                                           上海钢联及
                                                           其子公司因
                                                           2007 年 1 月
                                                           1 日至其首
                                                                                              截至报告
                                                           次公开发行
                                                                                              期末,公司
                                                           股票并上市
                                                                                              未发生在
                                                           之日期间发
                                 公司控股股   关于社会保                                      承诺期内
                                                           生的与缴纳
                                 东上海兴业   险费、住房                  2010 年 03          违反社会
                                                           社会保险和                  长期
                                 投资发展有   公积金被追                  月 16 日            保险政策
                                                           住房公积金
                                 限公司       缴的承诺                                        而被追缴
                                                           有关的违法
                                                                                              有关费用
                                                           事项,而被
                                                                                              款项的情
                                                           社会保险管
                                                                                              况。
                                                           理部门和住
                                                           房公积金管
                                                           理部门要求
                                                           补交有关费
                                                           用款项的,
                                                           本公司将全
                                                           额承担该等
                                                           费用款项,
                                                           或向上海钢
                                                           联进行等额
                                                           补偿。”

                                                           (1)在上海                        报告期内,
                                 公司控股股
                                                           星商投资有                         上述全体
                                 东上海兴业   关于上海钢
                                                           限公司作为                         承诺人严
                                 投资发展有   联物联网有                  2014 年 02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上海钢联物                  长期   格信守承
                                 限公司、公   限公司的承                  月 16 日
                                                           联网有限公                         诺,未出现
                                 司实际控制   诺
                                                           司(以下简                         违反上述
                                 人郭广昌
                                                           称“物联网                         承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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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控股   况。
                                                       股东期间,
                                                       对于物联网
                                                       公司与上海
                                                       钢联及其子
                                                       公司之间发
                                                       生的交易,
                                                       严格履行关
                                                       联交易决策
                                                       程序,遵循
                                                       公允作价原
                                                       则,及时披
                                                       露相关信
                                                       息,保证不
                                                       利用控股股
                                                       东的地位损
                                                       害上海钢联
                                                       及上海钢联
                                                       其他股东的
                                                       利益。(2)
                                                       未来在合适
                                                       时机或上海
                                                       钢联提出要
                                                       求时,将所
                                                       持有的物联
                                                       网公司的股
                                                       权通过合适
                                                       方式转让给
                                                       上海钢联,
                                                       转让股权的
                                                       数量、价格
                                                       在公允作价
                                                       的原则下由
                                                       双方平等协
                                                       商确定,并
                                                       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
                                                       则及上海钢
                                                       联《公司章
                                                       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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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和披露义
                                                           务。

                                                           朱军红承
                                                           诺:未来在
                                                           合适时机,
                                                           本人将本次
                                                           取得的钢银
                                                           电商的股权
                                                           (对应注册
                                                           资本 2,500
                                                           万元)通过
                                                           合适方式转
                                                           让给上海钢
                                                           联或上海钢
                                                           联及其所投
                                                                                             报告期内,
                                                           资公司的员
                                                                                             上述全体
                                              光宇上海钢   工,转让股
                                                                                             承诺人严
                                              银电子商务   权的数量、
                                 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07          格信守承
                                              股份有限公   价格在公允                 长期
                                 朱军红                                  月 21 日            诺,未出现
                                              司股权的承   作价的原则
                                                                                             违反上述
                                              诺。         下由双方平
                                                                                             承诺的情
                                                           等协商确
                                                                                             况。
                                                           定,并按照
                                                           相关法律、
                                                           法规、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及上海钢联
                                                           《公司章
                                                           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
                                                           和披露义
                                                           务。

                                                           关于上海兴
                                                           业投资发展                        上述全体
                                                           有限公司所                        承诺人严
                                 上海兴业投   关于上海钢
                                                           持上海钢联                        格信守承
                                 资发展有限   联物联网有                 2015 年 03
                                                           物联网有限                 长期   诺,未出现
                                 公司;郭广    限公司股权                 月 25 日
                                                           公司股权的                        违反上述
                                 昌           的承诺。
                                                           承诺。未来                        承诺的情
                                                           在合适时机                        况。
                                                           或上海钢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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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提出要求
                                                           时,将所持
                                                           有的钢联物
                                                           联网的股权
                                                           通过合适方
                                                           式转让给上
                                                           海钢联,转
                                                           让股权的数
                                                           量、价格在
                                                           公允作价的
                                                           原则下由双
                                                           方平等协商
                                                           确定,并按
                                                           照相关法
                                                           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
                                                           易所市规则
                                                           及上海钢联
                                                           《公司章
                                                           程》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
                                                           和披露义
                                                           务。

                                                           公司董事长
                                                           朱军红先
                                                           生、总经理
                                                           高波先生计
                                                           划自 2015
                                                           年7月3日
                                                           起六个月
                                                           内,根据中
                                 公司董事长                国证券监督
                                                                                     2015 年 7 月
                                 朱军红先     增持公司股   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07                  已履行完
                                                                                     3 日至 2016
                                 生、总经理   份的承诺。   和深圳证券   月 02 日                    毕。
                                                                                     年1月3日
                                 高波先生                  交易所的规
                                                           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
                                                           允许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
                                                           份,合计增
                                                           持市值不超
                                                           过人民币


6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000 万元。

                                                              一、公司将
                                                              严格执行
                                                              《关于上市
                                                              公司大股东
                                                              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
                                                              本公司股票
                                                              相关事项的
                                                              通知》 证监
                                                              发[2015]51
                                                              号)的相关
                                                              规定,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董事、
                                                              监事、高级
                                  公司控股股
                                                 不减持公司   管理人员不                  2015 年 7 月
                                  东、实际控
                                                 股份,择机   通过二级市     2015 年 07   14 至 2016     已履行完
                                  制人、董事、
                                                 增持股份的   场减持本公     月 14 日     年 1 月 14     毕。
                                  监事、高级
                                                 承诺。       司股份。                    日
                                  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
                                                              股股东上海
                                                              兴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将根据市场
                                                              变化情况,
                                                              适当采取多
                                                              种措施择机
                                                              增持公司股
                                                              票。公司将
                                                              持续关注兴
                                                              业投资所增
                                                              持公司股份
                                                              的有关情
                                                              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
                                                              义务。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     不适用。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6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
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告。 并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64)。公
司于2016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84)。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为187人,股份总量为343.75万股,相关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2、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上海福然德部件加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6-082),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960 万元出资认购上海福然德部件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然德”)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198万元,占其 2.53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截至目前,上海福然德部件加工有限公
司尚未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变更等事项。
     3、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2016年2月25日开市起停牌。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16
年4月27日披露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
公告;并于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的修订稿。具体详见公
司于2016年5月30日披露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等相关公告;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的第二
次修订稿。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二次
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
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4号)。具体问询及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并于2016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
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30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为慧聪网
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以下简“慧聪网”,股份代号:02280)全资附属公司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
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园联投资有限公司、高波、郭江和储辉五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95,3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
关费用。
     2016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107),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尤其是关于海外
上市公司回归 A 股上市相关政策尚未明确,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为切实维护广
大投资者及各方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规模、盈利能力及业务方向,
在强化内生能力同时,继续寻求外延式发展的机会。
     4、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银电商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修订内容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的议案》(公告编号:
2016-0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钢银电商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名,涉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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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权的股票期权为537.24 万股钢银电商股份。钢银电商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9月5日召开
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28
日前完成认购对象的缴款工作。目前,该项目尚在持续推进中。
     5、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西分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94),
公司拟设立江西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分公司已于2016年10月8日取得了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设立江西分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
     6、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95),
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无锡钢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正在推进中。
     7、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的事项,公司以自有资金70万对外投资设立上海钢
联矿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35万元对外投资设立上海矿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7月12日上海钢联矿云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持股比例为70%;同日,上海矿
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万,持股比例为70%。
     8、钢银电商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的议案,钢银电商以自有资金300万元参股设
立陕西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8月29日取得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
钢银电商持股比例30%。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和2014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和比例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中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2、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201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交易服务业务模式逐趋成熟,市场影响力逐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因此公司预
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将实现扭亏为盈。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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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05,586,809.39         350,406,594.5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21,850,080.00          22,300,000.00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35,491,155.51          13,061,938.65

     应收账款                                                  41,447,415.36              2,242,033.40

     预付款项                                               1,949,252,178.78         821,353,022.1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062,493.61              2,357,565.5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725,679,477.22         248,041,827.3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267,402.75          51,348,638.29

 流动资产合计                                               3,489,637,012.62        1,511,111,619.9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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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8,740,765.00      66,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7,890,288.36      45,214,692.6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12,354,499.87     222,166,992.23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3,770,081.00      24,252,292.0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492,456.82       1,395,978.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8,800.88         733,800.88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5,236,891.93     359,763,756.65

 资产总计                                              3,864,873,904.55   1,870,875,376.5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4,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42,603,274.62     100,060,921.44

     应付账款                                               733,000.00        9,772,279.47

     预收款项                                          1,617,421,795.36    513,079,581.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518,458.88     12,171,207.29

     应交税费                                              2,870,208.76       2,808,406.93



6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114,873.6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717,146,522.84     747,581,678.9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0      1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697,293,260.46   1,471,588,949.2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5,000,000.00      65,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8,758,017.43      39,641,411.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758,017.43     104,686,411.71

 负债合计                                              2,801,051,277.89   1,576,275,361.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59,437,500.00     15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40,973,744.37      48,798,505.8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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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17,868,177.70           17,868,177.7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29,418,278.79            -145,435,388.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88,861,143.28           77,231,295.12

     少数股东权益                                                 574,961,483.38          217,368,720.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3,822,626.66            294,600,015.5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864,873,904.55           1,870,875,376.59


法定代表人:朱军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大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超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0,307,326.72           24,919,167.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20,300,000.00           22,300,000.00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671,020.61               512,507.50

     预付款项                                                       3,902,313.13              1,407,851.6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154,356.66              2,232,145.60

     存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379,864.91              1,201,404.05

 流动资产合计                                                     190,714,882.03           52,573,076.0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5,740,765.00           66,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69,000,976.82          877,700,945.68

     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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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204,923,849.87     213,324,287.9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2,697,595.00      23,082,300.0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331,728.02       1,188,501.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4,769.40         729,769.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74,679,684.11   1,182,025,804.92

 资产总计                                              1,365,394,566.14   1,234,598,880.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97,161,800.21      76,244,699.59

     应付职工薪酬                                           966,488.38

     应交税费                                              2,396,279.85       1,594,328.1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43,806,810.56     647,226,690.8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0      1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54,331,379.00     737,065,718.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5,000,000.00      65,000,000.00

     应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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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8,758,017.43                39,641,411.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758,017.43            104,686,411.71

 负债合计                                                     858,089,396.43            841,752,130.3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59,437,500.00            156,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0,304,159.43            119,221,101.3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7,868,177.70                17,868,177.70

     未分配利润                                               109,695,332.58                99,757,471.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7,305,169.71            392,846,750.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65,394,566.14           1,234,598,880.92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0,166,921,708.86               6,000,926,188.26

     其中:营业收入                                    10,166,921,708.86               6,000,926,188.2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0,164,253,881.85               6,111,358,2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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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营业成本                                   10,095,982,964.94   6,041,615,519.8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79,448.07         182,904.28

              销售费用                                    36,480,447.91      46,457,624.51

              管理费用                                    32,616,392.39      19,350,679.39

              财务费用                                       -763,170.89       3,751,489.97

              资产减值损失                                   -342,200.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700,000.00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24,471.60         127,318.96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2,092,298.61    -110,304,710.77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644,464.76        374,664.0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41,161.12         178,911.1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83,697.26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695,602.25    -110,108,957.86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35,767.07         922,092.9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559,835.18    -111,031,050.81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29,469.58     -75,156,420.82



7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少数股东损益                                        1,130,365.60                       -35,874,629.9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559,835.18                      -111,031,050.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2,429,469.58                       -75,156,420.82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1,130,365.60                       -35,874,629.99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152                              -0.481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152                              -0.481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朱军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大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超



71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44,213,002.40                37,615,167.32

      减:营业成本                                          10,378,368.24                 8,650,429.7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2,436.01                   151,964.35

            销售费用                                        13,740,120.17                13,570,553.45

            管理费用                                        16,447,882.84                12,156,051.82

            财务费用                                         1,825,497.64                 1,117,100.1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700,000.00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361.83                  127,318.96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930,059.33                  2,096,386.81
 列)

      加:营业外收入                                          594,464.76                   298,900.5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83,697.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83,697.26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524,524.09                 2,311,590.11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3,678.62                   920,265.8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400,845.47                 1,391,324.28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72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00,845.47                1,391,324.2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6,887,106,366.73          15,064,284,292.15

      其中:营业收入                                   26,887,106,366.73          15,064,284,292.1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6,865,699,880.65          15,424,755,042.45

      其中:营业成本                                   26,683,243,479.08          15,206,599,318.3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
 额


7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872,059.62        853,513.14

              销售费用                                 98,510,516.42   125,673,997.11

              管理费用                                 85,935,741.77    61,681,198.64

              财务费用                                   -270,166.19    13,768,753.19

              资产减值损失                             -2,591,750.05    16,178,261.9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000,000.00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554,184.32      2,150,832.75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17,852,301.76   -358,319,917.55
 列)

       加:营业外收入                                   5,194,342.45      4,268,381.6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165,931.12        404,654.7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86,190.86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2,880,713.09   -354,456,190.6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865,346.96      1,258,193.3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1,015,366.13   -355,714,383.95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017,109.62   -183,995,718.15

       少数股东损益                                     4,998,256.51   -171,718,665.8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7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1,015,366.13                    -355,714,38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16,017,109.62                    -183,995,718.15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4,998,256.51                    -171,718,665.80
 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019                               -1.179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019                               -1.179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25,828,613.20                       109,356,674.10

       减:营业成本                                         28,301,803.52                        23,325,349.3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5,301.03                           660,835.47

            销售费用                                        32,255,572.18                        39,777,224.94

            管理费用                                        45,049,820.27                        39,323,938.81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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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费用                                    5,872,046.60   4,176,884.32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000,000.00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959,203.86   2,149,978.85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9,664,865.74   4,242,420.11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673,794.28   4,157,830.0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得

      减:营业外支出                                                     83,697.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83,697.26
 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1,338,660.02   8,316,552.9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00,799.01   1,247,482.9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9,937,861.01   7,069,069.99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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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937,861.01                7,069,069.9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3,040,609,977.39          17,303,037,255.89
 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6,244.5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71,557,823.98             786,981,009.15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212,167,801.37          18,090,124,509.5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33,306,554,091.61          17,509,657,908.36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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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44,852,953.13      141,874,792.72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608,400.24       14,034,231.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70,052,004.29      524,902,671.79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737,067,449.27   18,190,469,604.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4,899,647.90     -100,345,094.7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1,96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21,535.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2,007,033.31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108,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96,568.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7,126,051.12        8,071,556.80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7,000,000.00      517,8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520,861.74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646,912.86      525,871,556.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46,912.86     -510,674,988.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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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51,226,260.50              336,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653,670,010.50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14,900,000.00             1,156,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6,126,260.50             1,492,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0,900,000.00              505,942,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5,057,025.95                19,027,267.23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5,957,025.95              524,969,267.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0,169,234.55              967,030,732.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9,622,673.79              356,010,649.4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306,907,305.77              158,064,334.06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6,529,979.56              514,074,983.55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54,460,601.51              119,787,523.40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162,254.11                 4,838,768.83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622,855.62              124,626,292.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金



7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58,558,840.60    60,348,112.55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049,512.76    11,941,570.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4,114,021.20    28,705,435.8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722,374.56   100,995,119.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900,481.06    23,631,172.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4,500.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7,000,000.00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034,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6,291,681.94      6,470,692.70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   569,8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91,681.94   576,270,692.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91,681.94   -559,236,192.7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7,556,25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72,2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556,250.00   672,2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   107,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776,889.59      8,016,549.49
 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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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76,889.59   115,516,54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79,360.41   556,683,450.5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5,388,159.53    21,078,430.7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4,919,167.19    45,570,555.39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0,307,326.72    66,648,986.10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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