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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补充说明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8-068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6),经事后审核,因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理解有误,
现对原公告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行政处罚情况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处罚的情
况。


       二、关于监管措施情况

   (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1、具体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至 1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现场检查后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15]68 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公司存在担保事项未披露及年
报担保余额披露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并要求公司予以整改,具体如下:
       (1)担保事项未披露

                                      1
    201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钢
银电商”)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同意本公司为建行小企业集群方案合作客户在建
行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壹亿元第三方责任担保”的议案。12 月 25 日,钢银电商
取消了该议案的实施计划,议案最终未实施。该担保议案及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未
予以披露。
    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年报担保余额披露不准确
    2013 年年报中,公司披露期末担保余额为 7,800 万元。担保明细显示,公司
本期实际发生的担保期末余额分别为 5,090.88 万元和 3,000 万元,合计应为
8,090.88 万元。年报担保余额披露不准确。
    2014 年年报中,公司披露期末担保余额为 5,090.88 万元。担保明细显示,
公司本期实际发生的担保期末余额为 5,071.48 万元。年报担保余额披露不准确。
    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具体详情请参见《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117)。
    2、整改措施
    收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传达,并针对相关问题,召集专题会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决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形成了整改报告并公
告。相关整改报告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担保事项未披露
    针对该违规事项,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① 认真检查,深刻反省。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公司及时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认真检查、反省此事项中暴露出的公司在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
和问题。
    ② 组织培训,提高认识。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
认识,促进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将组


                                   2
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证券事务工作人员针对上述事项进行分
析,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甄别披露事项标准、程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
次发生。
    此外,为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降低本公
司投资风险,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确实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③ 持续优化、规范管理。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业
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和投资者
权益。同时,对公司内部工作程序进行细化,明晰相关事项的报告流程,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年度担保余额披露不准确
    针对该违规事项,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的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
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
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
证券部将加强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遇见问题
及时向监管部门、中介机构请教,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二)交易所监管函

    1、具体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上海钢联电子
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5]第 53 号)(以下简称“监管
函”)。监管函指出,201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东会决议
通过了“同意本公司为建行小企业集群方案合作客户在建行申请授信额度时提供
壹亿元第三方责任担保”的议案。201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为钢银电商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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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担保金额为 5,071.48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上述议案及合同的担保金额均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
均未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7.9 条及 9.11 条规定。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经核实,就钢
银电商取消“同意本公司为建行小企业集群方案合作客户在建行申请授信额度时
提供壹亿元第三方责任担保”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经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2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钢银电商
向银行申请壹亿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担保授信额度
下,2014 年 10 月 21 日,钢银电商与建设银行宝山支行签订 4,800 万额度借款合
同(担保金额 5,071.18 万元,含利息),借款合同期限为 201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5 年 6 月 8 日。
    公司针对该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
    (1)认真检查,深刻反省
    公司及时召开总裁办公会议,认真检查、反省此事项中暴露出的公司在决策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组织培训,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认识,促进其对有关法律法
规的理解和运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证券事务工作人员针对上述事项进行分析,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子公司
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甄别披露事项标准、程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此外,为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降低公司
投资风险,切实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确实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3)持续优化、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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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强化
信息披露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和投资者权益。同时,对公司内部工作
程序进行细化,明晰相关事项的报告流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口头警示

    1、具体情况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关于确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在该公告中,公司关联方上海智维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运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领建网络有限公司 2015 年实际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但公司未在 2015 年度对上
述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给予口头
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进行了自我批评总结,并认真
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在今
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其他监
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对上述补充说明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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