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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钢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依据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

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上述新准

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4 号)的要求进行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