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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6-20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员工持股计
划的有关内容做了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有利于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第二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
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修订,并
同意公司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独立董事: 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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