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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8-28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独立
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
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
均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当期和
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过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