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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购买关联
方深圳兆迪睿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迪睿诚”)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
中心路 1158 号 7 幢 102、103 室,面积共 831.03 平方米的房产,交易金额为 1410 万元,
用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光韵达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
    兆迪睿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若洪先生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张宇锋先
生任兆迪睿诚副总经理,兆迪睿诚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侯若洪先生负责购房合
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张宇锋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兆迪睿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44030034980380X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侯若洪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综合楼707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
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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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集基金管理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331.56万元,净资产
5,992.20万元,2017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元(投资性公司)、净利润-153.57
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531.56万元、净资产6,192.19万元,2018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66万元、净利润241.98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兆迪睿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侯若洪先生100%持股的公
司,公司董事张宇锋先生任兆迪睿诚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10.1.3的规定,兆迪睿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此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交易标的的对价:本次拟购买房产面积共 831.03 平方米,交易总价为 1,410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
出具信资评报字(2018)第 20102 号《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1,410 万元。本
次交易标的作价参考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1,410 万元。
    本次交易按评估值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原则。严格按市场经营规则进
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
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购房合同签署等具体事宜。公司拟与兆迪睿诚签订的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当事人:

    卖售人(甲方):深圳兆迪睿诚投资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8)松字不

动产权第 011558 号,座落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路 1158 号 7 幢 102、103 室,

房屋建筑面积:831.03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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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 1,410 万元。

    4、自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合同约定的房款。

    5、甲方转让房地产时,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2011 年 09 月

01 日起至 2061 年 08 月 31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

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

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甲、乙双方确认,在 2019 年 3 月 31 之前,甲乙双方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

理转让过户手续。

    7、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合法的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
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上海市购买房产主要是鉴于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满足控股子公司在上

海市办公场所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此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筹

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房产外,公司与关联方及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它关联法
人自2018年年初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15.84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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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
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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