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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2019年4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
的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亲自参会监事3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长勇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听取了监事会主席刘长勇先生提交的《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公司 2018 年
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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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除了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外,没有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
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

                                       2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同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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