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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肇文)2019-04-1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肇文)


    非常荣幸再次当选公司新一届(第四届)独立董事,感谢公司及股东对我的支持与
信任。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
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参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会 1 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
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
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
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2018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
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就与关联方
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续聘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单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上就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修订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续
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单位》等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就全资子公司与
关联方签订设备购买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司 2018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
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单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会议上,就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 2017 年度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单位》、《关于修订〈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
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关议案资格和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五次会议上,就第二次修订《深圳光韵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2018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前,就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就《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变更会计政策》
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八次会议上,就《终止设立投资并购基金》、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
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在 2018 年度里,本人共参加了第三届审
计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单位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就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
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确定了董事、监事津贴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发表意见,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
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数次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和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的汇报;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经常
与公司副总经理、公平事务平台交流,分享前沿政策及商会资讯,以及自己在经营管理
方面的经验心得,用自己的专长给公司一些合理的建议和帮助,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
展。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
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
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守信、勤勉尽职的职
业精神,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肇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