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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琦)2019-04-1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琦)
    本人于2018年2月5日当选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感谢公司及股东对我的支持与信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
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本人当选后,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 8 次。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
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
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
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就全资子公司与
关联方签订设备购买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司 2018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
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单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会议上,就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 2017 年度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暨关联交易》、《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单位》、《关于修订〈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及〈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18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
关议案资格和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五次会议上,就第二次修订《深圳光韵达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2018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七次会议前,就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会议上,就《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变更会计政策》
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八次会议上,就《终止设立投资并购基金》、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在2018年度里,本人共参加了第四届
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计提2017年度资
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的评价意见、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单
位、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审计部年
度/季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下一季度工作计划等议案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
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规范运作、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介绍;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经常与公
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交流,交流探讨最新会计政策、法规,分享自己在会计方面经验
心得,用自己的专长给公司合理建议,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
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
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公司和股东的信任,今后,我将继续本着诚信、
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琦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