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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2,477,22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37                            侯若洪
     2      01*****618                             王荣
     3      00*****108                            姚彩虹
     4      08*****43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信息港 C 座 1 层,公司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洪宇 范荣
    咨询电话:0755-26981580
    咨询传真:0755-26981500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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