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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8-2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
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上市公司”、“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2014 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韵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7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17,446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0.03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275,999,983.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079,999.17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59,919,984.21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到位,业经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19)001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华创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公司结合
实际募集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金金额
嘉兴市云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光韵达嘉
                                                  12,679.73                11,569.04
兴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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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激光
                                           32,816.22            10,000.96
精密智能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光韵达云制造及无人工厂研发项目              5,636.97             4,422.00

           合计                            51,132.92            25,992.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证
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2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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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
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
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增值部分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的
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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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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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佳杰                     李锡亮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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