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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1-19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
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9
年11月18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以2019年11月18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

对象授予675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