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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1-09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
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