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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20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性,
为公司外延式扩张做储备,将推动公司在激光及智能制造领域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肇文 张琦 贺正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