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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300228           证券简称:富瑞特装         公告编号:2017-075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
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1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5:00至2017年11月1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邬品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9 人,代表股份 50,118,4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756%(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473,905,092 股)。其中,参加现
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50,1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7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96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00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代表
股份 829,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通力律师事
务所孙文律师、赵婧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0,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1%;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份数 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82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7%;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份数 9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0,118,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829,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46%;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0,118,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829,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46%;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4、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 年 10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0,118,4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829,2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46%;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文、赵婧芸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
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
以公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富瑞特装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