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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0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
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二、对《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
装”)、控股子公司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石化”)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重装、长隆石化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有利于富瑞重装、长隆石化业务的发展,富瑞重装、长隆石化信誉及经营
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汪激清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