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0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授予权
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许敬东 刘伦善 汪激清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