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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2018-05-04  

						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18-037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6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16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7.4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5 月 9 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7 名。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可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7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
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
    2、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周建林、秦春兵共计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将注销上述2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6.6万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回购注销价格为6.5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117名
调整至115名,已授予的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327.50万股减少
至320.9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
327.50万股减少至320.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通力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
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了《富
瑞特装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及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8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78.65万份、87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78.65万股;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股票期权
31.06万股、限制性股票31.0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周建林、秦春兵
共计 2 人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6 万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将由 117 名调整至 115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327.50 万股减少至
320.90 万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有 7 人已离职,24 人考
核未合格,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由 115 名调整至 108 名,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总数将由 320.90 万股减少至 289.84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的自首次授予日(2017 年 3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在符合行解锁条件后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 30%。截至 2018 年 3
月 13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条件。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2017年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 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8]A460号
    低于2,500万元。                  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实现归
3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51,048,483.15元。上述经营业绩指标
                                     高于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
                                     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本次考核 115 名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已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离职,需注销对应的全部 19.20 万份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股票期权及 1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理办法》,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 剩余 108 名激励对象中有 21 人考核结
         考评结果为A,可全额行权/解锁 果为 E,需注销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股
         当期激励权益;考评结果为B, 票期权 11.25 万份及第一个解锁期限
         可 行 权 / 解 锁 当 期 激 励 权 益 的 制性股票 11.25 万股;2 人考核结果为
         80%;考评结果为C,可行权/解 C,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 0.54
         锁当期激励权益的60%;考评结 万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0.54 万股,
  4
         果为D,可行权/解锁当期激励权 需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0.36 万份及限
         益的60%;考评结果为E,取消该 制性股票 0.36 万股;1 人考核结果为
         激励对象当期全部行权/解锁额 B,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 1.01
         度。上述考核后不能行权股票期 万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1.01 万股,
         权由公司作废注销,不能解锁的 需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0.25 万份及限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制性股票 0.25 万股;其余 84 人考核
                                           结果为 A,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
                                           权 77.10 万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77.10 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具
体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9 日;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78.6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 87 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人;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4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可解除      本次不能解    剩余未解除     本次解实
                       获授的限
                                  限售限制性      除限售的限    限售限制性     际可上流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       通股票数
                       数量(股)
                                    (股)          量(股)      (股)         (股)
         董事、副
 李欣                   90000         27000           0             63000          22500
          总经理
          副总经
焦康祥 理、财务         90000         27000           0             63000          22500
            总监
          董事会
宋清山                  60000         18000           0             42000          15000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
员、控股子公司高
                       2777000     714500          118600           1943900        714500
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
    员(84人)
     合   计           3017000     786500          118600           2111900        774500
    注:1、其中不包含已离职人员 7 名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9.20 万股;其中另
有考核未合格激励对象 24 人需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11.86 万股,共计需注销
31.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应的回购注销程序并履行相应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
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票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358,400       14.61       -774,500        68,583,900      14.45

          高管锁定股     65,301,900       13.76           +12,000     65,313,900      13.76

    股权激励限售股        4,056,500       0.85        -786,500         3,270,000       0.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328,192    85.39     774,500   406,102,692    85.55

三、总股本           474,686,592   100.00               474,686,592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行权、解锁及回购注销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