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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18  

						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18-075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
富瑞深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深冷”)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 2,858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焦康祥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张家港富瑞深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福新(晨新)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黄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低温装备,电站、石油、化工、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
备及零配件制造、销售、安装;专用汽车(高真空大容量 LNG 专用槽车、L-CNG
移动式汽车加气车、L-CNG 城市天然气管网事故应急供气专用车等)的制造、
销售;同类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富瑞深冷的总资产为 124,528.8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95,236.53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7,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92,531.53 万元),净资产为 29,292.2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6.48%,2017 年度
营业收入为 80,235.97 万元,利润总额为 2,008.12 万元,净利润为 1,886.0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富瑞深冷的总资产为 100,457.0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71,259.3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23,562.32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69,054.32 万元),净资产为 29,198.6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0.94%,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4,223.79 万元,利润总额为 549.77 万元,净利润为-414.82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富瑞深冷拟向华夏银行申请 2,858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保证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3,130.9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对子公司担保 95,472.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4.5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5,988.9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 98,33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82%,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20%(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为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审议结
果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深冷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
务的发展,富瑞深冷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深冷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富瑞深冷业务的发展,富瑞深冷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