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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出现因离职、控股子公司股权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的激励对象 28 人,预留授予部分中出现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
象 8 人,上述激励对象对应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不满足激励要求需要注销
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
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富瑞深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深
冷”)、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装”)、控股子公司江苏
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石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富瑞深冷、富瑞重装、长隆石化日常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富瑞深冷、富瑞重装、长隆石化业务的发展,富瑞深冷、
富瑞重装、长隆石化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刘伦善         许敬东              汪激清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