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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尔思: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7-060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 B 座 16 层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渝勤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8、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7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7,191,2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581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共计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256,796,2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974%。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95,00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838%。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 人,代表股份 396,0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 选举李渝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1,255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6,006 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
       1.02 选举施水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1,255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6,006 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
       1.03 选举王占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1,255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6,006 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
       1.04 选举崔哲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1,255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6,006 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 选举王汉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1,255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6,006 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
       2.02 选举俞放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1,255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6,006 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
       2.03 选举张绍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1,255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6,006 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 选举都云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1,255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6,006 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
       3.02 选举陶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57,191,255 股,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6,006 股。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


       (四)《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7,191,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96,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腾律师和刘宇华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