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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尔思: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30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等事项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正,修正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4,568,9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3,118,254
     元。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4,568,904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3,118,254 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 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有关监管机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批准的其他情形。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1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决议。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转让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一) ……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                                      作出决议;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7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 ……                               (一) ……
    (六)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8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可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以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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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载入会议记录。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及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及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己的投票结果。
9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一) ……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案;                                      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八)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九)……                                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
                                                     (注:后续编号顺延)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0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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