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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了解姜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应岗位
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姜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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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