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核查意见2017-11-09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银信
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银信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的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投向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人民银行证监发〔2004〕78
号)“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于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上述货币基金投向不涉及风险投资,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此外,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储蓄替代型产品,具有本金安全、风险低、流动性
强、收益稳定的特点,符合公司“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原则,可作
为现金管理的重要工具。
(三)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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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四)投资额度
满足日常支付需求情况下,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购
买金额滚动计算,即滚动使用 12 个月(含)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
(五)授权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
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六)公司与提供货币基金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投向均为高流动性或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
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
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进行风险控制的措施将从如下方面展开: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明确内部审批程序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事项具体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指派专人研究基金产品
及市场行情;负责根据公司营运资金情况,安排并实施货币基金投资方案:包括
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及货币基金产品、合作协议内容审核,实施货币市场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投资安排经财务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总经理、
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加强市场的分析和调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风险。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货币市场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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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用于加强现
金管理。本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
资金,开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财务收益;
同时投资标的均为流动性较强、固定收益型的产品,安全性高,有利于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资金规模不超过 3000 万元(含)用于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规模(如按最
高额 3000 万元计算)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86%,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对额度内基金投资
事项的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进
行了审阅,并与管理层就公司前期开展的投资理财情况进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持续丰富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
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用于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购买金额滚动计算,即滚动使用 12 个月(含)内累计发生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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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银
信科技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是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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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杨 凌 峰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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