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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5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及关
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
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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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
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
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中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了认真评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
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内容,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
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
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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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评议,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制
定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
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
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追加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的额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本次追加的现金管理额度内,用
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
品,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履行了相应的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我们同意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九、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追
加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持续丰富公司投资理财
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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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追加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樊行健,鲍卉芳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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