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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信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8-1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银信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凌峰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慧琴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詹立雄承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银信科技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是             不适用
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银信科技股份。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银信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银信科
技股份。
2、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詹立雄以及股东曾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 承诺函》。
3.银信科技在2008年前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
积金。2010年5月31日,银信科技实际控制人詹
立雄出具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
行人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或
                                                   是             不适用
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承担罚款或
损失,詹立雄愿无条件代发行人承担上述所有
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保
证发行人不因此受到损失。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关于全额
认购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配股份
的承诺:(1)本人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
人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配股方案获得的配 售
股份,并承诺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2)本人承诺若公司配股方案根 据中国
                                                   是             不适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
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最终核
准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股份。
(3)若本人在公司取得本次 配股所需的全部
授权和批准后未实际履行上述认购承诺,由此
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本 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对公司
2017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
的承诺如下: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亦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          是             不适用
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3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
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
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
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承          是                 不适用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
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
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
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
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
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
担相应补偿责任。
7、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
                                                  是                 不适用
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7年8月14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配股
                                              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议案。公司继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聘请东方花旗担任本次配股公开发行
                                              证券的保荐机构,凌峰、张慧琴为本
                                              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本次配股公开
                                        4
                                               发行证券完毕后,由凌峰女士、张慧
                                               琴女士履行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
                                               续督导工作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8年8月2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
                                               调查通字180138号),因东方花旗在
                                               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东方花旗
                                               立案调查。
                                               东方花旗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凌峰、张慧琴与
                                               上述立案调查事项无关。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凌   峰            张 慧 琴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