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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7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爱加照明部分股权并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收购爱加照明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专业照明领域的布局,与公司现有的照明业务形成协同
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爱加照明部分股权是以有证券执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
告为依据,经过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正、合理、公允。本次股权
转让及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
爱加照明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梁文昭、胡左浩、窦林平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