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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原激励对象张琴、龙芳、萧
晓勉等共计20人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0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梁文昭、胡左浩、窦林平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