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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2017-09-08  

						证券代码: 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4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原激励对象张琴、龙芳、萧晓勉等20人已离职,
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2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共计395,000股,回购价格为7.44元/股。本次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的 总 股 本 将 由 2017 年 9 月 6 日 的 630,798,387 股 减 少 至
630,403,38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
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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