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 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和方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钱玉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授予
110 名激励对象 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9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
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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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7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380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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