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因工作人
员疏忽,意见中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内容表述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三、关于核销坏账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
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4,565,958.94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4,565,958.94
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
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的通知》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坏账进行
核销。
现更正为:
三、关于核销坏账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
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4,565,958.9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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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9,253.40元,对公司当期利润影响为158,699.71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
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的通知》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坏账进行
核销。
除上述内容的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
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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